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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的通知》(發改價格〔2019〕842號)規定,決定進一步降低我省一般工商業電價。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根據財政部的規定,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征收標準降低50%,我省大工業用電、農業生產用電和稻田排灌、脫粒用電含政府性基金的到戶電價保持不變,其降低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征收標準形成的降價空間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
二、全省除深圳市外一般工商業電度電價每千瓦時統一降低5.39分(含稅,下同)。深圳市“普通工商業及其他用電”的平段電價每千瓦時降低7.18分,峰段和谷段的電價按原有比價同比例降低;深圳市“大量工商業及其他用電”、“高需求工商業及其他用電”電度電價每千瓦時統一降低0.93分。各地各用戶調價后的具體電價標準見附件。
三、上述規定自2019年7月1日起執行。
四、各地價格主管部門及電網企業要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做好宣傳解釋工作,主動服務企業,確保各項降低電價措施平穩實施。要積極會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清理規范商業綜合體、產業園區、寫字樓等轉供電環節不合理收費、不及時傳導等問題,切實將我省降低電價的政策紅利傳導至終端用戶。執行中遇到的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送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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